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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有限合伙看我国风险投资企业形态之立法选择

         

摘要

目前,我国对风险投资形式应仿效美国采取有限合伙的呼声很高.有限合伙在美国之所以运用成功的原因,除了自身具有独特的众多优点外,我们还不能忽略一些特定的外部因素,这些因素是其生存不可或缺的条件.从我国的现状看, 有限合伙可以成为我国风险投资企业形态,但并不是适合现阶段国情的最佳投资形式,因为目前并不具备适用有限合伙的一些条件,所以我们对适用有限合伙不能盲目照搬,应该有一个比较理性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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