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能源研究与利用》 >三部委出台差别电价政策 加快淘汰落后水泥产能

三部委出台差别电价政策 加快淘汰落后水泥产能

         

摘要

<正>近日,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联合出台《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水泥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对淘汰类水泥企业实行更加严格的差别电价政策。《通知》规定,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明确淘汰的利用水泥立窑、干法中空窑(生产高铝水泥、硫铝酸盐水泥等特种水泥除外)、立波尔窑、湿法窑生产熟料的企业,其用电价格在现行目录销售电价基础上加价0.40元/kW·h。各地可在上述规定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提高加价标准。

著录项

  • 来源
    《能源研究与利用》 |2014年第4期|8-8|共1页
  • 作者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F426.721;
  • 关键词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