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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福建、河南、四川试点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摘要

为建立健全用能权初始分配制度,创新有偿使用,培育和发展交易市场的要求,发挥市场配置能源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以较低成本实现"十三五"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国家发改委拟在浙江省、福建省、河南省、四川省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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