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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局抓紧对《节能法》进行审查工作

         

摘要

国务院法制局1993年7月份接到国家计委和国家经贸委报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送审稿)后,抓紧进行审查工作,八月份将《节能法》(送审稿)发送到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各省市征求意见,10月上旬已收到大部分单位的返回意见,并归纳出六个主要问题,即调整范围、管理体制、节能资金、能源管理师、税收信贷优惠政策及节能认证。 11月1日国务院法制局召开《节能法》(送审稿)修改研讨会,由国务院法制局工交司副司长桂敏杰主持,国家计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戴桂英、国家经贸委资源司司长李增义,起草工作组副组长李均升,国家计委政策研究室、国家经贸委政策法规司及起草工作组同志参加了会议。国务院法制局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了修改大纲,调整了结构,把“送审稿”的第二章,规范为政府的“管理与监督”的职能,增加第三章“合理使用能源”,主要是对使用能源者的行为进行规范。经过大家认真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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