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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保险金能否并用

     

摘要

劳动法的研究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紧密地联系,在具体应用时既要考虑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弱势地位,对劳动者给予倾斜保护,又要考虑给予用人单位适度的用工灵活性.本文围绕中山公司同意支付给员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保险金但是反对支付经济补偿金,认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已经为员工朱某解决了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问题,不需要支付额外的任何补偿金的案例,分析了三者的性质,以及是否能够一并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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