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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委的留置权的思考

     

摘要

《决定》还规定了监察委员会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留置"无疑是一种不同于以往的新型监察委所特有的强制措施,但对于以留置为典型的强制措施,适用条件、批准权限、执行程序、期限均没有规定,因此,笔者建议依据合法性原则、司法审查原则,对监察委的监察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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