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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

         

摘要

2014年8月1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的《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中第二条规定:必须按标准规范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每班按规定检测和规范清理粉尘,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粉尘超标时严禁作业,并停产撤人。为此,本刊节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17919—2008)中的部分内容,供各企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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