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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颁《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几点认识

     

摘要

@@ 2000年12月31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新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于2001年7月1日开始生效,1989年颁发的规程同时废止.另外,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6月15日发出通知,要求各气体充装站、液化气站、乙炔站要按新的规程执行.气瓶属于移动式压力容器,所盛装的介质通常具有易燃、易爆、有毒及腐蚀性的特点.同时,气瓶使用场合广泛,运输条件随意,并直接与使用者接触,使用环境比其它压力容器复杂、恶劣,一旦发生爆炸或泄露,往往并发火灾和中毒,乃至引起灾难性事故,给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严重损失,对社会安定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强化气瓶安全管理是十分必要的,这就要求我们无论是作为安全管理人员,还是作为各充装站房的工作人员,甚至是气瓶销售人员、使用人员都有必要学习和理解新颁规程,掌握国家关于气瓶管理的最新要求,使气瓶管理随时处在一个较高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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