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教育教学论坛》 >'暨过误失坐官案'所见官吏职务犯罪的再探讨

'暨过误失坐官案'所见官吏职务犯罪的再探讨

         

摘要

秦代将官吏的行政职务犯罪,按其性质分为"犯令""误"及"坐官"等类别.为对这些职务犯罪行为进行追责,官方形成了"累论"与"相遝"两种处罚原则:性质相近之职务犯罪按照"相遝"以最重一罪论处,而性质不同者则据"累论""数罪并罚".上述情形显示,秦代的官吏问责制度已达到较为周延的程度,并对后世产生了影响.该文对此进行了专题研究.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