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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妇联组织参与协商民主建设实践与成果的调研报告

     

摘要

由我国《社会团体登记条例》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规范说法,凡参加人民政协的团体可称之为较为规范意义上的人民团体。人民团体的主要特征:一是享有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具有比较广泛的代表性;二是作为团体参加人民政协,是政治协商会议的组成部分,参与参政议政;三是由中国共产党的一级委员会直接领导。因此,和工会、共青团、科协、作协、文联、社联、工商联一样,河南省妇联是我省省字号人民团体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着自己的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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