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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装潮下商业银行对海上风电项目营销的管理措施建议

         

摘要

海上风电项目投资主体以能源类发电集团为主,贷款经济资本占用低、安全性高,项目多位于县域,对MPA考核及贷款利息收入增值税税率优惠均有较大帮助,商业银行营销意愿强烈;但项目运营后上网电价与项目全容量并网时间高度相关,受制于设备、施工能力及并网条件的约束,已核准项目可否在2021年底前全容量并网、项目运营后可否执行0.85元/千瓦时的上网电价,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海上风电项目营销中充分兼顾盈利性与安全性,商业银行的管理措施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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