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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开发费用税法与会计差异分析

         

摘要

为鼓励企业广泛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国家对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除允许在当年正常抵扣外,还可在当年加计扣除实际发生额的50%,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那么,税法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在会计核算上有什么区别呢?本文将通过税法和会计两个视角对研发费用进行分析,找出在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的差异,指导企业正确申报纳税.

著录项

  • 来源
    《时代经贸》 |2011年第26期|207|共1页
  • 作者

    李国良;

  • 作者单位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黑龙江哈尔滨150036;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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