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经济管理文摘》 >国家工商总局出台:港澳商标代理业务暂行办法

国家工商总局出台:港澳商标代理业务暂行办法

             

摘要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补充协议》和《补充协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4年11月24日印发了《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开展商标代理业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