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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分配依据和申请程序

         

摘要

【本刊讯】10月10日,我国商务部发布2006年第78号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承诺,公布2007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分配依据和申请程序。凡符合条件的原油进口单位均可通过商务部授权的重要工业品进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或直接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商务部受理时间为2006年10月10日至11月10日。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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