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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公布印染行业准入条件

         

摘要

为了规范印染行业发展,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切实减少污染,保护环境,促进纺织结构调整,实现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印染行业准入条件》,以下简称《准入条件》,并于2008年2月4日公布。各有关部门在印染项目投资管理、土地供应、环境评估、安全许可和信贷融资等工作中,要以《准入条件》为依据。该准入条件适用于我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特殊地区除外)各类所有制的印染企业,以及具有印染能力的棉纺织、毛纺织、麻纺织、丝绸、色织、针织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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