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怎么办?

         

摘要

本刊不断地收到类似马关祥、杜宗宁这样的求援信。《残疾人保障法》颁布以后势头稍缓,但仍然络绎不绝。前些天本刊编辑部来了一位文静清秀的广西女孩。她考分虽高,但由于聋哑,奔波万里,至今仍未被录取。对此本刊与求援者一样困惑。1991年5月实施的《残疾人保障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和1994年9月颁布的《残疾人教育条例》第五章第二十九条,都明确规定:普通高级中等学校、高等院校、成人教育机构"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保障法》第四章第二十七条宣布"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为什么残疾考生上大学依然这么困难重重?为什么残疾毕业生就业依然这么困难重重?希望有关部门重视这个问题,还给残疾人受教育和就业的正当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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