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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格否认规则实操揭秘

     

摘要

因对股东滥用行为的判断较为复杂、举证难度大,故对股东是否构成权利滥用的判断已成为法院在个案中认定是否构成公司人格否认的决定因素,对其他因素的考量略显不足。因此,《九民纪要》中明确指出公司人格否认是股东有限责任的例外情形,股东实施了滥用行为必须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才能否认公司独立人格,由该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为了遏制公司独立人格与股东有限责任的滥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与公司债权人利益,英美法国家系列判例发展了"刺破公司面纱"规则,继而这一规则被大陆法系国家所吸收,称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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