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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铃”尤需依靠改革

         

摘要

按现行监管规则,控股股东的经理层可以兼任控股上市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但不能兼任上市公司经理层。这属于“中国特色”的规则,是非市场化的,关联关系存在,且利益输送不可避免,中小股东利益不可能完全得到保证,应加以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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