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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特许经营合同欺诈入刑的司法困境

     

摘要

特许经营在20世纪90年代进入中国后,开始迅猛发展,与之相对的特许经营欺诈也呈高发态势。严重的特许经营欺诈无法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从根本上解决,需要借助刑罚的手段,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往往对严重的特许经营欺诈不予刑事立案。缺乏刑罚规制导致特许经营欺诈愈演愈烈,甚至演化出像“至高”系列的专业特许经营欺诈团队。鉴于此,通过分析类似“至高”这类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以及应受刑罚惩罚的特许经营欺诈案件,提出公安机关应当依据《条例》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予以刑事立案;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应当根据行为有无侵犯市场秩序以合同诈骗罪或诈骗罪起诉、审判;立法机关应当尽快完善立法,为严重的特许经营欺诈入刑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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