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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税202019号)

         

摘要

各市州、省直管县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湘财综[2014]32号)实施以来,对规范我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使用和管理,促进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起到了重要作用。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湘财综[2014]32号文件有效期已届满。为保障我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及交易活动有序开展,进一步推进我省两型社会建设,省财政厅、生态环境厅结合工作实际,重新制定了《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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