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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一体化进程中立法模型的选择

     

摘要

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现状要求我们在立法模型的选择上必须有针对性地、务实地展开。结合中国立法实践经验和立法体制探索,更是根据中国地区间的差异(既有历史传统方面的因素,也有地缘方面的原因,更有政策方面的根源)这一现实,现阶段可供经济一体化进程选择的立法模型可以概述为三种:地方主导型、中央主导型和临时过渡型。这三种模型中,重点在于对前两种模型的探索。其中,地方主导型根据创制主体的不同又可细分为政府主导型、人大主导型和联合立法型三种;中央主导型根据中央在立法活动中的具体影响和作用又可细分为中央单一主导型、中央地方结合型和中央指导型三种。模型只是一种参照,不是定势,更不是羁束,需要以务实的态度加以选择和适用,更好地保障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良性运行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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