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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文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娱乐场所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摘要

备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文化厅(局): 为深入贯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切实加强娱乐场所卫生监督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贯彻全国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暨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各级卫生、文化行政部门要按照中央关于调整娱乐场所布局,压减总量的精神,认真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严格把好娱乐场所经营准入关和从业人员上岗资格关。除新建宾馆饭店确实需要配套歌舞娱乐服务设施的,要按规定从严审批以外。一律不再审核新的歌舞、电子游戏娱乐场所。有关娱乐服务设施应当首先经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审核许可。对违反有关规定,向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滥发证照的部门,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除予以纠正外,还应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负责人予以行政处分,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加强娱乐场所日常卫生监督工作,加大对违法经营活动的打击力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国家卫生标准的要求。重点加强娱乐场所经营环境卫生、公共用品、用具的消毒管理和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及健康体检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和有关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2001年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计划由卫生部另行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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