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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政府修订法例禁止散户饲养鸡鸭等家禽

     

摘要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同意修订法例,禁止散户饲养家禽;有关修订二月八日刊宪,十三日生效。任何人士如未经许可而散养活家禽,包括鸡、鸭、鹅、鸽、火鸡和鹌鹑,均属违法,违者可被罚款五至十万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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