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式性质考论

             

摘要

对于“式”,《唐六典》与《新唐书》都作了明确的定义。前者为“式以轨物程事”,后者为“(百官有司)其所常守之法”。《唐六典》取令、式相类,较贴切地揭示了唐式的性质;《新唐书》取格、式相类,生硬地将格与式拼凑在一起下定义,从而影响了后人对唐式的性质、内容的把握。唐式的非刑律性规范的性质可拟类为今天所言的行政法规,具体归结为:以行政法为主,间有军事法、民事法、诉讼法规范的综合法律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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