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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刊社记者采访类作品的著作权属探析——兼论教授接受采访收费依法应为显规则

摘要

本文认为:采访类作品的初始形式属于双方合作作品,采访稿是对双方合作作品进行再创作而形成的新作品,因而著作权属于双方,因此被采访者有权要求合理的报酬。本文主张新闻出版从业者要提升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转变以往的思维理念,规范采访付费、收费秩序,这也是建立良性互动采访作品创作市场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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