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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损害与合法性——民主治理的实践悖论

         

摘要

社会治理的根本挑战在于,在损害无法避免的前提下,如何避免非法的损害,或者说,如何合法地进行损害,即让损害性行动受到合法性原则的限制。为解决这一问题,现代社会治理首先对被认为最有害的那些实践性权力进行了制度化,让它们受到了制度性权力的限制,然后让制度性权力的行使遵循民主原则,并通过民主过程来生成合法性。由此,只要损害性决策是以民主的方式做出的,那么这种损害就是合法的。不过,民主要能够生成合法性,必须满足特定条件,而在现代社会中,这些条件并未得到满足。所以,民主治理所造成的损害仍然是一种非法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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