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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民享受传媒服务的权利属性与特征

         

摘要

本文分别从五个方面,谈一谈我国公民享受传媒服务权利的属性及特征。 一 从概念的来源和专业性质上看,享受传媒服务的权利不是立法机关正式启用的一个法定权利名称,而是笔者为了理论研究和学术探讨的需要专门设计的一个权利用语;它被用来指称当代中国的一类特定的权利,即人们为获取享受传媒服务的利益所应具有的各种权利。因此,作为一个概括性的权利归类名称,享受传媒服务的权利属于学理性的权利概念,没有法律的强制效力。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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