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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唯物主义与唯物主义辩证法的有机统一——论《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哲学形态定位

         

摘要

长期以来,国内学术界在对《德意志意识形态》(以下简称《形态》)哲学地位的认识上存在着一个误区,好像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形态》中只是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而没有创立"唯物主义辩证法",甚至认为只有"历史唯物主义"才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的新哲学。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其根本原因就在受到传统哲学把"两个对子"作为哲学评价标准的严重影响。如果我们能够从哲学基本问题的当代表现形式———理论和实际的关系问题出发,去追寻哲学形态评价上的更高层次(也是最高层次),我们就会发现:在《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的新哲学已经从根本上超越了传统意义上的"唯物主义"和"辩证法",将"唯物主义"和"辩证法"上升到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关系的高度来认识,实现了"历史唯物主义"和"唯物主义辩证法"的有机统一,而不是在阐述一个纯粹的传统意义上的"历史唯物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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