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妇幼保健》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摘要

1 婚前医学检查 1.1 婚前医学检查单位房屋、设备和人员配备基本标准 1.1.1 婚检门诊房屋要求: 1.1.1.1 分设男、女专用婚前医学检查室,并具备婚前卫生咨询服务的条件; 1.1.1.2 设婚前健康宣教室,室内有性生理、性卫生、母婴保健、计划生育知识挂图、模型、音像等宣教设备。

著录项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