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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朝均田制与鲜卑族的关系

         

摘要

均田制度曾是北朝和隋唐时期土地国有制的主要形态,由鲜卑族的拓跋魏于太和九年(485年)首先在中原地区推行。这一制度的出现,有着深刻的和多方面的历史原因:它是针对当时北方地区的土地兼并、户口逃散、经济破坏而采取的调整土地关系的重大措施,并与中国古代的土地国有制传统、宗族血缘纽带的残留有着密切关系,其本质则是为了把尽可能多的劳动力与土地结合,籍以实现封建租税剥削和稳定封建统治。但均田制首先由拓跋族推行,并在鲜卑族居支配地位的北朝时期继续发展,这一事实又说明,从民族关系上讲,它与拓跋族等鲜卑人的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存在着密切的关系。本文拟以拓跋族的历史演变为基本线索,着重探讨一下均田制与鲜卑人的关系,并籍以从一个方面,了解其封建化的进程以及这一时期民族关系的演变和民族融合的具体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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