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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科学活动的体制化

     

摘要

社会活动的类型是由它的目标和达到这些目标所使用的方法定义的,角色是这类社会活动的主体承担者。 科学作为一种社会活动,这是继牛顿之后到20世纪“科学作为一种体制(或译“建制”institution)而有几十万计的男女在这方面工作”([1],p.6)。在科学体制中,科学家从事科学职业,以探究自然和增进知识为己任,具有一整套思维和操作规则,既有程序性的也有指导性的方法,具有促使其体制运行的奖励制度和交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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