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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水生野生动物所有权的制度重构

     

摘要

我国现行立法对水生野生动物所有权规定,存在着内涵不明确,外延不周延,立法规范与实践相背离等方面的问题。国外的立法实践可为我国的立法完善提供参考思路;突破传统的物权客体理论需要理念革新;明确界定水生野生动物的所有权具有重要的制度价值。我国对水生野生动物的所有权结构应具有多元性;权利主体的权利行使方式应有所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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