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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资本义尾巴”的来龙去脉

     

摘要

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应允许农村存在私有经济成分,即自留地、家庭副业、集市贸易等。它是我党农村政策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曾发生过认识上的反复和政策上的摇摆,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中,出现了“割资本主义尾巴”的问题。本文试就这个问题的来龙去脉进行一些探讨。党中央和毛泽东一贯认为社会主义时期农村私有经济成分的存在是必要的,并为此制定了有关的政策。在社会主义改造期间及以后,毛泽东和党中央明确提出允许农村私有经济成分存在和适当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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