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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结构

     

摘要

从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基本矛盾学说的角度,可以把社会结构分为社会功能结构和社会利益结构两个方面。建国以后,我们对新社会结构的建构扭曲了历史发展规律,忽略了对社会功能结构循序渐进发展的关注,对社会利益结构的理解又有片面性,整个社会呈现“大而全”、“小而全”的状态。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对社会结构进行着重塑。改革初期,旧的平均主义的物质利益结构受到极大的冲击,但旧的行政权力运作方式支撑的整个社会结构未受到根本的触动,社会功能分化仍然不够,这就带来了历史的进步性与历史的局限性并存。进到改革中期以后,对社会利益结构,一要讲稳定性,党和人民掌握根本大权的结构不能变;二要讲变革性,要适应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现代化和利益群体多元化的要求,突出推进所有制与分配结构的改革,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对社会功能结构,要吸收人类文明共同成果并从我国国情出发,加速分化与整合,以适应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需要。这一对社会结构重塑的过程,体现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结构、政治结构和文化结构的变动之中,这一过程是前景光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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