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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重刑:从立法技术开始

             

摘要

刑法的立法规定模式,属于技术性问题。而中国刑法立法规定的重刑过多,与立法规定模式有重要的关系。从中国刑法立法的死刑过多、法定最高刑与最低刑过高、财产刑的广泛并科等方面,可得出我国刑法重刑倾向的结论。立法技术的缺陷,是导致我国立法重刑化的主要原因。遏制重刑的努力,可至少从改变不同罪刑阶段法定刑的衔接式规定方式、改变自由刑的行刑裁量无限制对死刑的压力、改变以并科为主的财产刑导致的刑罚趋重倾向等技术性措施入手,以达致中国刑事立法的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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