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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文学艺术的超符号性质——兼答唐小林先生

     

摘要

唐小林先生从皮尔斯的符号论出发,捍卫了卡西尔将艺术等同于符号的观点。他不仅对拙作奠基于索绪尔符号论的相反观点进行了有意义的商榷,而且还试图揭示索绪尔符号论在处理艺术问题上的局限性。但由于他误将"非理据性"等同于"约定性",并反过来认为具有"理据性"的符号不需要"约定"也能传递意义,从而推导出艺术是具有"理据性"的"符号"的结论。由于这一结论抹煞了"符号"所携带的"概念"与"艺术"所表达的"情感"之间的关键性差异,因而值得进一步商榷。在笔者看来,艺术不是有"意义"的"符号",而是有"意味"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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