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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之“毒”辨识

         

摘要

在中医学中,“毒”的概念是相当广泛的。而在今人的观念中,“毒”或“毒药”的概念也是非常明确的,前者指“凡对生物体有危害的物质,或有这种物质的东西”(新华字典·商务印书馆版,1971:93)。后者指“毒性大而很少或没有防治意义的物质,在我国药典中规定的‘毒药’则系毒性大而容易引起严重中毒甚至死亡的法定药品”(辞海缩印本·上海辞书出版社,1980:1221)。这种意义的“毒”,在医药古籍中也常见到,如《本草纲目·本部·巴豆》条云其性味曰:“辛、温、有毒。”又如《千金·食治·鸟兽第五》:“鯸鮧鱼有毒,不可食之”(鯸鮧鱼即河豚鱼的古别名)等。可见毒性大或剧毒的物质和药物的概念是相当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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