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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制訂企業内部勞動規則工作的一些意見

             

摘要

自去年七月四日前政務院颁佈‘國營企業內部勞動規則綱要’以來,許多企業單位爲了目前急需或按上級指示已進行制訂本企業的內部勞動規則,但從目前各企業的制訂情況看來,工作中還存在一些問題。有些單位對制訂內部勞動規則的目的性認識尚不够明確,沒能把它視爲一項細緻的組織工作和思想教育工作,而是當成一件‘輕而易舉’的事情去進行,在程序上,只是由少數人草擬條文,既未徵得工會同意,也未發動職工進行討論,就報送當地勞動行政機關審核,或報上級主管機關批准就宣布執行。有些个業只是給工人制訂了一套法規,而對於行政、工程技術人員和職員方面應履行的職責却根本沒有規定或很少規定,致使有的工人發生誤解說:‘制訂勞動規則就是整咱們工人唄.’實際上,不僅在少數工人中有違犯勞動紀律現象,某些工程技術人員和職員中同樣有不遵守勞動紀律、不嚴格履行職責的行爲;而由於行政上没有很好地履行自己的職責,以致造成出勤率低、產品質量差、廢品多和工時浪费等不合理現象的事並不罕見,僅從哈爾濱某廠貫徹勞動規則試點工作中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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