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简帛研究》 >漢、魏晋律的篇章變化--以賊律爲中心

漢、魏晋律的篇章變化--以賊律爲中心

         

摘要

本文主要分析在漢唐律的演進過程中漢《賊律》的變化。《二年律令》的律一共296章,其字數約15,318字,漢初完整的律大概30,000字。《二年律令》抄寫了漢初完整律的二分之一。武帝時期的律篇數爲50-60篇左右,而魏新律的編纂者認爲漢律“篇少”而“多其篇條”,其原因在於當時人的觀念是以刑律爲正律。魏對漢代律令没有大的增加,而是對决事比和漢律章句有所增加。晋《泰始律》减省了後漢陳寵時期律41.3%的篇幅。但是在唐律中仍留存着漢《賊律》的條文,這證明漢正律的條文没有减少。《古人堤賊律》目録的65.8%(41個當中的27個)與《二年律令》的《賊律》一致。《古人堤賊律》中另外一部分是《二年律令》没有的律條,是在《二年律令》以後增加的。《古人堤賊律》目録是後漢時期比較完整的賊律目録。改定魏新律的時候,《賊律》發生了劃時代的變化。《魏律序略》記述的從《賊律》到《詐律》的律條只是大略的事實而實際上很複雜。從《賊律》中分離出來最多的律篇是《詐僞律》,其次有《雜律》和《廐庫律》等。魏新律中《鬥訟律》的條文仍在《賊律》中,之後也從《賊律》中分離。另有其他律篇增補進入《賊律》,這一部分比從《賊律》分離出去的律篇少。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