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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例围生期妇女、婴儿死亡导致医疗纠纷案例分析报告

         

摘要

目的:比较分析各相关因素对围生期妇女、婴儿死亡的影响,对引起死亡及导致医疗纠纷的原因进行总结。方法:回顾分析重庆医科大学法医教研室2000~2009年解剖医疗纠纷案例中围生期死亡妇女、婴儿共120例,其中妇女72例,婴儿48例。统计内容包括:尸检数量、死亡原因、死亡时间、医院级别、分娩方式、产前疾病、临床诊断与尸检诊断符合情况等。结果:①围生期妇女、婴儿死亡导致医疗纠纷主要集中在一级医院和二级医院;②各级医院围生儿组的平均误诊率为77.1%,远高于妇女组的误诊率:40.3%;③发生医疗纠纷的围生期死亡妇女年龄偏高,平均年龄30.5岁,大于28岁的占65.3%;④发生医疗纠纷的围生期死亡妇女职业主要为农民和无业,分别占62%和17%;⑤75%的死亡妇女为高危妊娠,其高危因素的前3位依次是:妊娠合并症、妊娠异常和分娩异常;⑥发生医疗纠纷的围生期妇女死亡原因前5位依次是:产后大出血、羊水栓塞、严重感染、肺动静脉血栓形成、急性坏死性胰腺炎,死亡时间的3个高峰期为:进入产程~分娩结束、分娩结束~产后6h、产后12h~产后24h;⑦发生医疗纠纷的围生期婴儿死亡原因前4位依次为:肺部因素、脐带因素、胎盘因素和产程因素,其中进入产程~出生48h是婴儿死亡的高峰期,占婴儿总死亡例数的77.1%。结论:医疗条件、高危妊娠、治疗抢救是否及时有效是影响围生期妇女、婴儿死亡的重要因素。提高一级医院和二级医院的医疗条件,增强其处理围生期妇女高危妊娠、产后大出血、羊水栓塞、围生儿肺部因素和脐带因素的能力,是降低重庆地区围生期妇女、婴儿死亡率及其导致的医疗纠纷发生率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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