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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成兰官司胜利了

         

摘要

袁成兰上诉的案件,终于胜利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对已经终审判决的此案进行提审,于3月31日作出判决:“一,撤销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徐民终字第46号判决和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1994)云民初字第127号判决.二、驳回吴敢的诉讼要求.一审诉讼费100元,二审诉讼费100元均由吴敢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这个判决,是继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处理奚弘状告《人民日报》案件之后的第二个民事大案,发扬了中国社会主义法制的正气,宣告了这件案子原告吴敢的彻底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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