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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鉴定应在思想上、制度上改革——也谈对科技成果新鉴定办法的一点看法

         

摘要

新鉴定办法已经发布快两年了,实施情况怎样,遇到什么问题以及如何解决,这是科技成果管理界普遍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拟就新鉴定办法规定的三种鉴定形式,视同鉴定及“一般不组织鉴定”等阿题谈点粗浅看法,愿能引起更深入的探讨。一、科技成果不鉴定不行新鉴定办法的主导思想之一是“一般不组织鉴定”。但是,在工作实践中,我们可以发现,对于科技人员来讲,不管任务来源属于国家计划,企业委托,还是自拟课题,都想走鉴定或评审这条路。这是因为:1.成果鉴定关系到科技人员的切身利益。知识分子一般重名轻利,这是无可厚非的。他们希望自己的辛勤劳动,能尽快得到社会,特别是领导的承认,能在评定职称时用上。同时,科技人员都盼望自己的成果能获奖,这样可以加重评市职称的法码。而省以上奖励均要求有技术鉴定(评审)证书,就是得不上省以上奖励,想得个厅局级奖,不经过鉴定也是不行的。因为要申请省级奖励,一般都要求必须是得到厅局级一、二等奖的项目。厅局作为初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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