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财贸研究》 >从租赁对象谈租赁制的困惑及对策

从租赁对象谈租赁制的困惑及对策

         

摘要

租赁经营的对象到底是什么?“经营权说”显然值得商榷。“权”是既无实物形态又无价值形态的政治范畴,不具备商品的基本特征。如果承认“经营权”是租赁对象的话,既看不到它的实物形态,也无法确定其价值额度,更无法依此去确定如何出租,核定租金、财产增殖指标,界定承租人的收入项目及其额度等,也就等于承认凡是按照“两权分离”的原则进行改革的企业,如企业承包制、资产经营责任制的对象都是“经营权”。看来,这种认识未免符合实际。“经营权”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