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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检疫法》修改内容介绍

         

摘要

195 1年 6月 ,为执行《国际卫生条例》 ,日本制定了《检疫法》 ,并于 195 2年正式开始实施。随着交通运输的发展 ,传染病的流行状况已经变化万千。针对传染病的多样性与变化 ,到 2 0 0 4年 ,日本对《检疫法》已进行了 10次修订。其将一些新出现的传染病 ,如 :埃博拉出血热、拉沙热、克里米亚 -刚果出血热、马尔堡病毒病、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征、天花等列入检疫传染病名录 ,检疫所对这些病实施诊察 ,诊断或监测 ;将西尼罗热、肾综合征出血热、日本脑炎、汉坦病毒肺综合征 ,作为准检疫传染病 ,检疫所须对可能携带有这些病的病原体的鼠类、蚊子进行经常性的调查 ;对输入性较多的疟疾、登革热 ,检疫所也须实施诊察 ,检查等措施。日本根据国际传染病谱的变化 ,不断修订《检疫法》 ,以保护国民健康的作法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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