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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讲座——第七讲 档案的利用和公布

     

摘要

“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是制定《档案法》的根本目的。保护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利用。“有效地利用档案”是《档案法》的基本精神之一。 《档案法》第四章对档案的利用和公布作了明确的规定,《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四章对档案开放的起始时间、利用的形式、利用的手续、档案公布的形式、公布权限、有偿服务等加以具体化。 一、档案的开放 档案向社会开放是国家科学文化事业发展的需要,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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