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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部有关方面负责人——就整顿招收退休退职职工子女工作问题答本刊记者问

             

摘要

最近,国务院发出了《关于认真整顿招收退休、退职职工子女工作的通知》。本刊记者就贯彻执行这一通知的有关问题,走访了劳动人事部有关方面负责人,承答复如下: 一、为什么要整顿招收退休、退职职工子女工作,整顿的重点是什么? 答:一九七八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则批准,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规定:“工人退休、退职后,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或多子女上山下乡、子女就业少的,原则上可以招收其一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参加工作。”这项规定实行以来,对于安置老弱病残工人,促进企业劳动力更新,安排城镇青年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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