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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厂长负责制——洛阳市推行厂长负责制的调查

     

摘要

一九八四年六月开始,洛阳市在洛矿、洛玻、洛拖、洛轴、洛耐、机床、轮胎等八个企业进行厂长(经理)负责制试点。以后逐步扩大,到一九八六年十月底为止,实行厂长负责制的企业已发展到134个,占全市国营企业应实行总数的59%。其中,国营大厂11个,占应实行总数的78.6%;市属工交基建企业35个,占应实行总数的48.6%;市属非工交企业24个,占应实行总数的52%;县国营工业企业64个,占应实行总数的70%。我们对市区66个试点企业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类是好的,有34个仓业,占被调查总数的51.5%,其主要特点是:厂长、书记、广大干部职工对企业领导体制改革的认识问题解决的比较好,出现了不少自觉支持改革、积极支持厂长工作的开明书记和会决策、善管理、作风好,具有开拓精神的精明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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