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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视野——中纪委重申领导干部“两禁九不准”

         

摘要

1.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以下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直接管理和服务的对象;主管范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外商、私营企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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