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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短信‘诽谤’案”与言论自由之界限

         

摘要

秦中飞由于将自己编的《沁园春.彭水》以手机短信及QQ等方式发给朋友,而被公安部门以涉嫌"诽谤罪"予以刑事拘留。从宪法学的角度视之,秦中飞的手机短信属于言论自由的保护范围,并不构成刑法上的"诽谤罪"。言论自由的保护虽然受制于公共利益的范畴,但其也有一定的审查标准。言论自由界限的标准应以比例原则为基准,通过判例实践不断予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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