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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生态基流保障引起的农业损失量计算

         

摘要

为了科学协调水资源短缺地区农业用水与生态基流的矛盾问题,推动生态基流保障工作开展,从优先保障生态基流后农业受到影响的角度出发,确定了不同保障水平下的农业损失量。以渭河干流宝鸡段为例,定量计算了生态基流调控值在5~10 m^3/s之间时宝鸡峡灌区的农业产值损失与产量损失,并分析了生态基流保障前后保障率变化情况。结果表明:生态基流调控值在5~10 m^3/s之间时,平水年农业产值损失在1.04×10~8~2.54×10~8元之间,枯水年农业产值损失在2.99×10~8~4.06×10~8元之间,特枯年农业产值损失在4.78×10~8~6.61×10~8元之间。减少农业灌溉引水后,河道生态基流保障率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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